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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最後的12月裡,
最讓我在意的新聞就是明君得到子宮頸癌0期的消息了。

我忘記是自己看網路新聞得知的,還是聽誰轉述的,
但,還好消息曝光時已經治癒了,只要好好休養即可,
也因此,很喜歡君姐的我,也就沒那麼擔心了。

那天在Office,同事邊工作邊閒聊,提到明君這則新聞,
他們竟隨口胡扯的說了什麼演藝人員的性生活總是比較亂,
怎麼自己沒注意之類的缺德話...
雖然知道同事只是嘴賤閒磕牙,
也知道一定有更多民眾會說得更難聽,
但我內心還是升起一把火!

身分=原罪?
社會大眾的價值觀搞得某些特定身分就代表某些特定疾病,
這已經不僅僅是刻板印象而已了...
藝人=性生活亂?同性戀=愛滋病?
剛好符合這些等號的不過是少數人而已。

有多少妻子是因為另一半在外拈花惹草甚至招妓而染上性病?
也有社會新聞報導年輕人在網咖上網導致手染菜花,
試想還有多少無辜的人不過是摸個滑鼠就得病?
也有談話節目的醫生說有個女病患得了淋病還打算要去洗溫泉,
試想還有多少人是因為泡個溫泉而染上性病?
還有多少人是因為輸血的針頭而染上愛滋?
還有員警辦案被愛滋病犯人刻意咬傷而傳染的...
更別說林林總總一堆莫名奇妙的管道了~
這些無辜的人是性生活淫亂?

疾病的成因不只是單單一個因素而已,
有很多的可能性或是肇因,
有些疾病甚至是家族病史的遺傳基因......

身分=原罪???
何其無辜......


祝福君姐趕快恢復健康,開心的出國休息去吧~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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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